{"version":"1.0","type":"link","title":"Logbot | #g0v.tw | Conrad> 五、無通行證車輛應留置證件（本人駕照、身份證或該車行照）換取臨時停車證(置放於擋風玻璃左前下方)及計時單，以計時方式收費，每小時20元。第1小時未滿30分鐘者，免收費用，自第2小時起，每小時未滿30分鐘，以半小時10元計費，超過30分鐘後，以1小時20元計費。","author_name":"Conrad","providor_name":"Logbot","providor_url":"http://logbot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