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」第六條規定:「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六人,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二人。前項助理費用,每人每月支給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元,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支春節慰勞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