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察院的創設,源自於孫中山五權憲法的理論。模倣中國古代中國御史諫官制度(御史台、都察院),用來限制國會代表的民主立法力量,剝奪國會的糾察與調查權,以增強行政權,避免立法院權力過於獨大無法制衡,所以有別於三權分立,把國會的糾察與調查權獨立出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