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無通行證車輛應留置證件(本人駕照、身份證或該車行照)換取臨時停車證(置放於擋風玻璃左前下方)及計時單,以計時方式收費,每小時20元。第1小時未滿30分鐘者,免收費用,自第2小時起,每小時未滿30分鐘,以半小時10元計費,超過30分鐘後,以1小時20元計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