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防止中國過度補貼,除了在簽約的時候要規定「禁止中國政府以稅賦與補助促使中國企業進入台灣市場,否則得處以制裁性的懲罰」以外,台灣政府更可能要有檢視投資台灣市場的中國企業母公司(不管有沒有上市櫃)之財務報表的權力,隨時檢測是否有財務報表異常的現